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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部分参展物需另外提供的材料 |
属于食品的,报检时需提供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卫生评价资料和原产地证书。无法提供卫生证书或卫生评价资料的,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可提交由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符合性声明。
属于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报检时需提供《产地证书》及输出国官方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提交相应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其它检疫审批证明。
属于ATA单证册项下的货物,需提供ATA单证册作为证明文件报检。
属于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或《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装运前预检验报告》和《装运前预检验证书》。
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产品应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仅作为展览用途的以上物品,可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报检时应提供由局认证处签发的《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属于转基因产品的应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属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应递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以下动植物及其产品需办理检疫审批:
1. 动物检疫审批目录
活动物: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蚕、蜂等)、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食用性动物产品: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
非食用性动物产品:骨蹄角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2. 植物检疫审批目录。
植物繁殖材料:种子、种苗及其它活植物;
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
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
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花生粕、菜仔粕等;
其他类:植物栽培介质
3. 办理进境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的,应向农业部门或林业部门办理。办理其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手续应向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参展物清单和有关参展证明文件等,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有关审批流程如下:提交物理单证、网上提交申请单→宁波检验检疫局受理、审核→提交国家质检总局。
以下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有关详细产品目录和信息,可查阅网站http://www.cnca.gov.cn/、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2002年第60号、2004年第6号、62号和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等。
以下物品报检前须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
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应向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办理卫生检疫审批。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可凭展会组织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展会结束后全部退运出境的保证办理审批,人体组织及其制品、微生物等特殊物品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方可办理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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